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的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保证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8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肇庆市西江南路6号,邮政编码:52602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肇庆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三二分段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和对口中职学校分别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在招生工作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学制
第十四条 2023年三二分段招生专业为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专业,招生人数为1040人,具体如下:
高职专业 |
专业 代码 |
招生 计划 |
对口中职学校 |
中职对口专业(旧) |
中职专业 代码(旧) |
高职学段2年 教学地点 |
护理 |
520201 |
50 |
广东黄埔卫生职业技术学校 |
护理 |
100100 |
中职学校 |
护理 |
520201 |
50 |
广东省潮州卫生学校 |
护理 |
100100 |
中职学校 |
护理 |
520201 |
30 |
广宁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护理 |
100100 |
高职院校 |
护理 |
520201 |
50 |
揭阳市卫生学校 |
护理 |
100100 |
中职学校 |
护理 |
520201 |
50 |
汕头市卫生学校 |
护理 |
100100 |
中职学校 |
护理 |
520201 |
120 |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 属卫生学校 |
护理 |
100100 |
中职学校 |
护理 |
520201 |
50 |
珠海市卫生学校 |
护理 |
100100 |
中职学校 |
康复治疗技术 |
520601 |
30 |
广东黄埔卫生职业技术学校 |
康复技术 |
100500 |
高职院校 |
康复治疗技术 |
520601 |
30 |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 属卫生学校 |
康复技术 |
100500 |
高职院校 |
药学 |
520301 |
30 |
佛山市南海区卫生职业技术学校 |
药剂 |
101100 |
高职院校 |
药学 |
520301 |
50 |
广东省湛江卫生学校 |
药剂 |
101100 |
高职院校 |
药学 |
520301 |
60 |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 属卫生学校 |
药剂 |
101100 |
高职院校 |
医学检验技术 |
520501 |
30 |
广东省潮州卫生学校 |
医学检验技术 |
100700 |
高职院校 |
医学检验技术 |
520501 |
30 |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 属卫生学校 |
医学检验技术 |
100700 |
高职院校 |
中医康复技术 |
520416 |
30 |
广东省潮州卫生学校 |
中医康复保健 |
101700 |
高职院校 |
中医康复技术 |
520416 |
20 |
广东省新兴中药学校 |
中医康复保健 |
101700 |
高职院校 |
中医康复技术 |
520416 |
30 |
汕头市卫生学校 |
中医康复保健 |
101700 |
高职院校 |
中医康复技术 |
520416 |
30 |
湛江中医学校 |
中医康复保健 |
101700 |
高职院校 |
助产 |
520202 |
40 |
广东省潮州卫生学校 |
助产 |
100200 |
中职学校 |
助产 |
520202 |
30 |
广东省连州卫生学校 |
助产 |
100200 |
高职院校 |
助产 |
520202 |
40 |
广东省新兴中药学校 |
助产 |
100200 |
中职学校 |
助产 |
520202 |
30 |
揭阳市卫生学校 |
助产 |
100200 |
高职院校 |
助产 |
520202 |
30 |
湛江中医学校 |
助产 |
100200 |
中职学校 |
助产 |
520202 |
60 |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 属卫生学校 |
助产 |
100200 |
高职院校 |
助产 |
520202 |
40 |
珠海市卫生学校 |
助产 |
100200 |
高职院校 |
注:不招色盲色弱。
第十五条 三二分段学制五年,其中中职学段三年,高职学段二年。
第五章 报考条件和技能证书要求
第十六条 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考:
1.2020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粤教职函〔2020〕12号规定;
2.身体健康,具有正式学籍,广东户籍或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随迁子女在报名时,须签订《三二分段招生外省户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承诺书》(见附件1);
报名考生必须参加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只有通过报名审核并成功报名普通高考的才能参与录取,报名审核未通过或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不予录取。试点中职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组织有意向参加转段考核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参加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我校根据相关要求,严把报考资格审核关,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学生不予参加转段考核和招生录取。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材料,按《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相关要求执行。
3.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①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E级以上证书;②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③省(厅局)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④获得市级以上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三等奖(含)以上奖项。
相关技能证书要求:
专业 |
技能证(只需 其中一种) |
发证单位 |
护理 |
育婴员、美容师 |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护理、化学、生物技术基础 |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等级证书E级以上证书 |
助产 |
育婴员、美容师 |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护理、化学、生物技术基础 |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等级证书E级以上证书 |
药学 |
育婴员、美容师 |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化学、生物技术基础 |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等级证书E级以上证书 |
医学检验技术 |
育婴员、美容师 |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化学、生物技术基础 |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等级证书E级以上证书 |
康复治疗技术 |
育婴员、美容师 |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化学、生物技术基础 |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等级证书E级以上证书 |
中医康复技术 |
育婴员、美容师 |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化学、生物技术基础 |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等级证书E级以上证书 |
第十七条 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第六章 招生程序及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2]11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0]12号)等文件精神,转段考核以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专业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为重点,采取过程考核方式开展。转段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由中职学段前两年5门左右的文化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核成绩组成,其中文化基础课成绩30分、专业基础课成绩20分、专业课成绩50分(包括专业理论考核成绩20分和专业技能操作考核成绩30分)。课程考核实行教考分离,由试点高职院校组织命题,对口中职学校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统一考试。
第十九条 考核方式采取笔试(无纸化考试)、面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等方式由高职院校组织实施。其中文化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理论课考核采用无纸化方式考试(闭卷);专业技能考核采取实操、面试等方式进行,考场为各校专业实训室,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考生缺考或考试不及格,不设重考和补考。
第二十条 转段考核采取过程考核方式开展,我校依据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分别在第一、二、三、四学期末会同对口中职学校统一组织开展转段考核,并于2022年7月前完成所有课程考核。考试结束后,学校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于转段考核当年7月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成绩录入普通高考录取系统、报省招生办公室。学生转段考试成绩总分≥40分者,可录取进入高职学段学习。
第二十一条 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对口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学习。高职学段期间,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试点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获专业相关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由试点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转段考核,就读高职院校相对应专业。
第七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八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者,取消入学资格。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 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应在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将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文化、纪律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转段选拔考核收费标准按《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和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为:学费:6410元/学年;住宿费:1000—1500元/学年(具体以入学后安排住宿为准);教材资料费1200元/学年,毕业时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对优秀和特殊困难学生设有减免费用、“绿色通道”、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社会奖助学金等多种资助项目,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8-2857067;
传真:0758-2826224
电子邮箱:zqyz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zqmc.edu.cn
第三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为学校纪检监察处;联系人:潘伟华
监督电话:0758-2857585;传真:0758-2833484
电子邮箱:gdzqyzjw@163.com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对口中职学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和上级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法律和上级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