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水平考试录取同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处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7-07-30 点击数: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2号)、《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3号)和《关于做好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8号)文件精神,被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或依据学考成绩招生类型录取(下称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若被本科院校录取,将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和依据学考招生的录取资格,且不得转回原录取高职院校。

目前,我省2017年本科高校录取工作已全部结束,有52名被我校学业水平考试录取的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并被本科高校录取。根据要求将取消该52名考生的在我校的入学资格。如有个别考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原因放弃本科录取的,可保留我校录取资格,但须在7月31日前向我校提出申请并予以确认。申请书须由考生本人提出,附上考生高考准考证、身份证等考生材料,并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

则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放弃本科录取资格保留学考录取资格申请书(见附件),下载后填写完整,考生及家长共同签名并盖手印;

2、考生身份证;

3、考生高考准考证。
因时间紧,请7月31日中午前先将上述材料拍照发到邮箱692433258@qq.com,纸质材料(含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马上快递寄到: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6号肇庆医专招生办收,电话:0758-2857067 2826224。

我校将在8月1日上午9点汇总交省招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