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作者: 时间:2019-06-06 点击数: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

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的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保证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以下简称“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8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肇庆市西江南路6号,邮政编码:52602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肇庆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三二分段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和对口中职学校分别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在招生工作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学制

第十四条 2020年三二分段招生专业为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招生人数为910人,具体如下:

高职

专业

专业

代码

招生计划

对口中职学校

中职对口专业

中职专业代码

护理

620201

120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中职部)

护理

100100

90

广东省潮州卫生学校

60

揭阳市卫生学校

40

汕头市卫生学校

助产

620202

60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中职部)

助产

100200

30

揭阳市卫生学校

30

广东省潮州卫生学校

药学

620301

60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中职部)

药剂

101100

60

佛山市南海区卫生职业技术学校

60

广东省东莞卫生学校

医学检验技术

620401

60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中职部)

医学检验技术

100700

30

广东省潮州卫生学校

20

广东省新兴中医药学校

康复治疗技术

620501

30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中职部

康复技术

100500

40

广东黄埔卫生职业技术学校

30

广东省东莞卫生学校

医学影像技术

620403

20

广东省潮州卫生学校

医学影像技术

100800

20

广东省新兴中医药学校

20

揭阳市卫生学校

中医康复技术

620503

20

广东省潮州卫生学校

中医康复保健

101700

20

汕头市卫生学校

口腔医学技术

620405

20

汕头市卫生学校

口腔修复工艺

100900

小计

910

注:不招色盲色弱。

第十五条 三二分段学制五年,其中中职学段三年,高职学段二年。

第五章 报考条件和技能证书要求

第十六条 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考:

1.2017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粤教职函〔2017〕43号和粤教职函〔2019〕72号规定;

2.身体健康,具有正式学籍,广东户籍或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随迁子女在报名时,须签订《三二分段招生外省户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承诺书》(见附件1)。

报名考生必须参加2020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只有通过报名审核并成功报名普通高考的才能参与录取,报名审核未通过或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不予录取。

3.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①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②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③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④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相关技能证书要求:

专业

技能证(只需其中一种)

发证单位

护理

育婴保育员、美容师、保健按摩师、保健刮痧师、营养配餐员、养老护理员、公共营养师、医药上岗证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护理》、《化学》、《生物技术基础》技能证书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助产

育婴保育员、美容师、保健按摩师、保健刮痧师、营养配餐员、养老护理员、公共营养师、医药上岗证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护理》、《化学》、《生物技术基础》技能证书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药学

育婴保育员、美容师、保健按摩师、保健刮痧师、营养配餐员、养老护理员、公共营养师、医药上岗证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化学》、《生物技术基础》技能证书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医学检验技术

育婴保育员、美容师、保健按摩师、保健刮痧师、营养配餐员、养老护理员、公共营养师、医药上岗证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化学》、《生物技术基础》技能证书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康复治疗技术

育婴保育员、美容师、保健按摩师、保健刮痧师、营养配餐员、养老护理员、公共营养师、医药上岗证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化学》、《生物技术基础》技能证书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中医康复技术

育婴保育员、美容师、保健按摩师、保健刮痧师、营养配餐员、养老护理员、公共营养师、医药上岗证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化学》、《生物技术基础》技能证书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医学影像技术

育婴保育员、美容师、保健按摩师、保健刮痧师、营养配餐员、养老护理员、公共营养师、医药上岗证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化学》、《生物技术基础》技能证书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口腔医学技术

化学》、《生物技术基础》技能证书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第十七条 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第六章 招生程序及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转段考核实行“专业理论考核+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其中理论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其中专业技能考核包括平时成绩和终末专业技能考核,平时成绩占1/3,终末专业技能考核占2/3。分值设置为:总分500分,其中专业理论考核200分,专业技能考核300分(包括平时成绩100分,终末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总分200分)。专业理论考核采取笔试方式。护理和助产平时成绩从每学期开设科目中选择相应科目折算,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和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平时成绩以综合文化知识考核方式进行。终末专业技能考核采取实操加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

第十八条 中职学校护理和助产专业按照专业理论考核成绩(药剂、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中医康复保健和口腔修复工艺专业按综合文化知识成绩+专业理论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1.5的比例确定拟入围终末专业技能考核名单。中职学校需将专业理论考核成绩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中职学校将专业技能考核入围学生名单及专业理论考核成绩报送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按不低于考试总分的50%(则250分)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终末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暂未取得技能资格证书的考生将发预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含预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条 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对口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试点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获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试点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转段考核,就读高职院校相对应专业。

第七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八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者,取消入学资格。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应在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将注销其学籍;持预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同时须提供转段考核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我校加盖审核章后统一到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换取正式录取通知书用以办理报到注册,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不发放正规录取通知书,并注销其高职学籍。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文化、纪律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转段选拔考核收费标准按《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和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为:学费:6410元/学年;住宿费:1000—1500元/学年(具体以入学后安排住宿为准);教材资料费750元/学年,毕业时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为:

1.国家奖资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2.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600元,优秀奖每人每学年400元。

3.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政府贴息贷款、校内勤工助学、学校困难补助等资助形式。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8-2857067、2826224;

传真:0758-2826224

电子邮箱:ygzxsk@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zqmc.net

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为学校纪检监察室;联系人:潘伟华

监督电话:0758-2844083;传真:0758-2833484

电子邮箱:zqyzb@163.com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于2019年5月27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和上级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法律和上级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